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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辖区质量发展新优势,光明区持续开展质量引领工程,实施质量奖梯队培育,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管理模式,旨在通过质量变革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于措施》及其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局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征集光明区2024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请意愿,我局可以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辅导服务。后续我局将开展区经发资金光明区2024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报,对经评审达到较高成熟度的单位,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内企事业单位。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特色化、差异化优势;已导入实施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标准一年以上并在财务指标、经营效率指标等方面取得量化绩效成效。
(六)获得过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再受理申请。
请各申请单位于2024年5月24日前提交《光明区2024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
(一)项目评审标准原则上依据最新执行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可以根据深圳市和光明区最新政策进行年度调整。
(二)请各申请单位提前筹划准备《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实性材料。《自评报告》应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DB4403/T116—2020)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超过3万字;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具体提交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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