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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决定续延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1)2018年度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标准的软件企业,请按财税[2016]4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的有关要求,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截至前向税务机关备案;
(2)2017年度已经享受了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18年度仍在优惠期的新办软件企业,请按财税[2016]4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的有关要求,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截至前向税务机关备案;
(3)2017年度未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18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软件企业,将按照即将出台的国家财税部门有关通知办理。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有关政策通告。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照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备案,如对相关政策理解有疑问,欢迎向协会咨询!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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