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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号,以下简称《措施》)、《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1]21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入驻高端写字楼宇,首次装修改造办公空间的,予以一次性装修支持。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存量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三)入驻楼宇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详查我局官网已公布《宝安区高端楼宇首批认定项目名单》)。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操作规程》印发之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备注:“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存量企业”包括宝安区内世界五百强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经深圳市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或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高端楼宇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13日一5月3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20日一6月7日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租金发票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用A4纸逐项双面打印,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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