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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桃花源园区:
为强化创新驱动保障,引导和推进科技创新载体提升发展质量,规范科技桃花源的服务与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空间支撑,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桃花源升级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科规〔2022〕1号),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4年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本次考核将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桃花源升级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科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开展。
2023年之前认定的105个科技桃花源园区参与本次考核;2023年当年认定的18个科技桃花源园区须按本通知第四项的要求提交考核材料但不参与考核评价(园区名单见附件1)。
考核以“奖励先进、督促后进”为目标和原则,引导科技桃花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入驻企业质量。本次主要考核园区2023年度各项工作的成果,考核内容包括以园区资质、配套、基础服务等为考核内容的基础指标,和以园区经济、科技、服务等贡献情况为考核内容的贡献指标(考核指标见附件2)。
(一)线上填报
各园区于5月26前在“桃空间”园区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桃空间系统)完成园区信息和实时企业列表数据的完善和更新(操作指引见附件3)。
(二)递交材料
1.纸质材料:请于6月2日前按照园区考核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递交完整的纸质材料至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可邮寄,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95号宝安科技馆1001室,收件人:王小姐,电话:13417555798)。
2.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对应的电子版请于6月2日前发送到以下邮箱:cxzx1@baoan.gov.cn,电子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依据2024年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考核指标开展,结合园区在桃空间系统的填报数据及园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基础指标达成情况评定合格与不合格;根据贡献指标达成情况及考核总分,按一定比例评定优秀和良好。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获评优秀的园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本次应参加而未参加考核的园区,以及未按时提交考核资料的园区,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桃花源升级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科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取消其科技桃花源认定资格,且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科技桃花源。
考核对象对考核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考核组认为必要时,园区需补充更详尽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贿赂考核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考核结果将被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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