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要求,我局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
(一)电子邮箱:qgxj@lg.gov.cn。
(二)邮寄地址:深圳市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0楼1055室。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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