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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3〕30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库建设,指导行业企业全面了解、科学选用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我办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包括但不局限于《深圳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二版)》(附件1)中七大技术版块相关案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主体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二)申报案例条件
申报案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代表我市智能建造先进水平,能够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
2.技术已投入使用,产品已投入生产,相关技术和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3.充分体现智能建造的特点与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效果良好。
(一)材料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案例类型、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深圳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申报书》(附件2)、《深圳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书、获奖证书、介绍视频、现场应用照片等)。
(二)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东座12层1210,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jzxtgk@zjj.sz.gov.cn,邮件正文请写明单位和联系方式。
(三)名单公布。我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深圳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我市已列入住建部和广东省住建厅“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第一批)”的案例将自动入选,如无更新,无需再次申报。后续纳入我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库的技术或产品,可优先推荐申报住建部和广东省住建厅的典型案例。
深圳市“新城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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