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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对高科技企业和高水平人才的聚集效应,提升留创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留创园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编制了《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6日(共计33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kczx@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附件1: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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