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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近期,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收到2家单位共计8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其中7条意见,解释说明1条,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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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第一章,第二条规范表述和解答”绿色工厂实施梯度培育” | 采纳。已调整相关表述。 |
2 | 建议在第二章第九条第一点增加地域限制,如“依法在深圳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 ||
3 | 第三章,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建议规范表述和解答“推荐名单原则上视为各区绿色制造培育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核的列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 | ||
4 | 第三章,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建议将文中“深圳市绿色工厂名单”“深圳市层面绿色工厂名单”统一表述。 | ||
5 | 第四章、第十八条规范表述和解答“推荐名单原则上视为各区绿色制造培育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核的列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 | ||
7 | 建议明确是否限制申报第三方申报的申报数量限额 | 采纳。上位文件《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已明确,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我局将增加内容明确单个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我市评价数不得超过15家。 | |
8 | 乐**技 诸* | 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建议改为:……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和绿色运营(含精益制造)…… |
解释说明。绿色制造包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园区,三项称号均在评价指标(国标)体系中包含了绿色运营指标。为保证我市推荐绿色制造项目完全贴合国家绿色制造要求,我局将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国家评价标准,故在《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将不再另外增加绿色运营(精益制造)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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