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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需为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投资主体,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并网后应统一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并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项目建设、验收及运维等应符合《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号)有关要求。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请参见《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6月和12月最后一天集中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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