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5-17 11:02:50

根据《2024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精神,现就2024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1.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孔雀计划”A类人才认定标准,但未经市区两级部门认定的辖区人才。

2.在辖区社会事业、文化体育、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端人才。

3.近期经区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优秀海外归国人员。

4.辖区内工作满一年且未享受市、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的海内外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申报时年龄在40周岁以内。

5.辖区内工作满一年且未享受市、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的全球前100名知名大学(以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申报时年龄在35周岁以内。

注:此配租方案不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且在辖区所任职单位购买社保(社保缴纳单位与纳税申报单位需保持一致)。

2.申请人须在福田辖区企业单位全职工作,且符合“配租对象”类别其中一项。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或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5.申请人未曾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福田英才。

 

  三、配租标准

1.申请人未婚的原则上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户型,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则上配租两房或以上户型。配租(选房)顺序按照上述“配租对象”类别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2.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3.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可在下一批申请时再次提交住房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4.面向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经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合格后移交至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续租手续。续租期满后由区人才工作局协助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退租手续。

 

  四、配租价格

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提交近一年记录)。

4.申请人学历证明(国内高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高校: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毕业证书)。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未婚不需提供)。

7.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8.其他材料(人才证明材料)。

(二)材料说明:

1.申请表(及任命文件)需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其余材料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材料1收原件,材料5、6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出人才住房申请(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专窗收取材料)。

(二)初审核查。经区人才工作局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移交至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材料不完善的,应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三)复审核查。区住房和建设局对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区人才工作局。合格者由区人才工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区人才工作局安排选房。

(四)租赁手续。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配租对象办理住房租赁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

 

  七、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6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

注:1.需提前15分钟前往预约大厅取出预约排队号;

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15号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

(三)预约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政务”——“办事大厅”——“在线预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配租”,选择日期进行下一步即可。

 

  八、其它

(一)本方案中的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与我区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原则上不冲突,用人单位可同时申请,申请人只能选择租住其中一套,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人有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排队的,如通过本方案住房配租申请审核,需在签订住房合同前退出轮候库。

(三)申请人正在领取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需在签订住房合同前申请停发。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职情况、专业技术资格、住房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人才工作局,经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后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承租条件的,由区人才工作局协助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其退租手续。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每年提交一次书面在职证明文件(含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及社保清单、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由区人才局审核通过后移交至区住房和建设局。

(六)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区人才工作局、区住房和建设局核查配租对象在本单位的有关情况。

(七)本方案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05月16日

附件:

附件1.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附件2.QS世界大学2024年排名前100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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