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人才高地计划”相关规定,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合作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吸引优秀毕业生留在光明,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时间为5月17日—6月1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17日(不含)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rzjjyk@szgm.gov.cn,并在标题注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