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5-21 13:37:15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6日(7天)。

 

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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