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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鼓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壮大发展,现拟开展《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软件和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企业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3.其他条件详见项目申报平台。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软件和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28日一2024年6月18日(15个工作日)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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