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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产业空间供应渠道,保障优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空间需求,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5月27日起至6月25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侨路23号6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空间保障科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gxjxjy@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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