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5-30 15:13:19

松山湖高新区科技教育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中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或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条件的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用户单位或服务站,其中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的活动不可收费。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6月30日 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起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7月8日 17:00

(三)纸质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2024年7月9日—7月19日 17:00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同时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

(二)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上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系统生成申报书PDF文档,打印申报书及上传的证明材料,按要求线装成册(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镇街(园区)申报单位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市属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莞仪在线”完成仪器设备预约、使用、评价等流程的开放共享工作。本次资助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完成系统申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系统申报材料审核,纸质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报送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2023年度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指南.docx

2.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pdf

3.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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