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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深民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自2023年5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经申报、审核及审批,我局累计发放宝安区2023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251000元,岗位补贴(5月-12月)120100元,共计232人次,371100元。
现将宝安区2023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发放明细(附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1.宝安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发放明细(2023年第一期)
2.宝安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发放明细(2023年第二季度)
3.宝安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发放明细(2023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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