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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组织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征集、初核,并由抽取的评审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拟入库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
二、公示期内,各单位及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联系。
三、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有明确的依据,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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