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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的公告》相关规定,2023年龙华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初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请对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消费者,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消费者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个人消费者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个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8办公室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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