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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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龙规〔2023〕1号)》《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市监龙规〔2023〕3号)》等文件工作部署,经审核,我局拟发放龙岗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第二批、2023年第一批),现将拟发放专项资金对象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或对拟发放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我局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龙岗区行政路8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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