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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是促进制造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根据省工信厅的最新工作部署,为落实和做好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作为工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工作,下来省工信厅将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较高等级企业纳入质量培训案例,谋划将参加评价复核结果纳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指标体系等结果应用。
二、按照省工信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拟将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复核结果纳入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项目入库竞争性评价指标体系考核。
三、请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组织发动数字化程度高、质量管控能力较强的企业参加自评价,特别是计划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申请产业创新能力项目入库的企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积极参与自评价(复核)。
四、评价流程
(一)企业自评价。企业登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自评估系统开展自我评价,自评估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自评价要求完成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
(二)第三方机构复核。企业完成网上自评价,提交发起评估申请,第三方机构将会安排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复核,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复核要求完成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现场复核有关费用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企业不承担相关费用。
五、企业自评价过程中不明事项请及时咨询省企业自评估工作联系人。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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