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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应用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推进“超充之城”建设,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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