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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为持续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 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指导,认真做好初步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推荐。为确保推荐质量,请各园区、镇(街)出具推荐函,上报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并通知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含推荐函)于6月1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层级,逾期提交无效。我局将结合各园区、镇(街)推荐名单进行评估确认,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园区、镇(街)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要求,持续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健全绿色制造梯度培体系,推动本辖区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清洁生产企业、绿色低碳示范企业、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及低碳工业园等为重点,推荐具备绿色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储备进入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协助开展梯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培育及创建活动,加快形成梯级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发展的良好格局。请各园区、镇(街)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按《实施细则》要求报送。
各园区、镇(街)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的企业或园区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请各园区、镇(街)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带动效应,好的经验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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