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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盐田区2024年第二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一)检查对象
1.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对象
(1)区内持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2)近一年被投诉、举报的建筑业企业;
(3)区内持有三级建筑资质标准的相关单位。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6月17日)
1.各被抽查建筑业企业应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被查抽施工劳务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准备相关材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整理扫描成电子版,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zhousq@yantian.gov.cn。
3.被抽查持有三级建筑资质标准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登录三库一平台核实企业主要人员是否完备。
4.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核查阶段(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8日)
1.我局组织专家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将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
2.我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被核查单位,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且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将依法按规定处理。
(三)总结阶段
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不予配合检查的企业予以通报曝光。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秉公廉洁,严守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和公平公正。参加集体检查,严禁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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