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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湖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议,拟对11个项目(详见附件)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8日至6月17日。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报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其中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906室。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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