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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关于组织开展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拟改造企业咨询诊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组织第一批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纺织服装鞋帽行业、食品饮料行业)咨询诊断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的7家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申报单位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的服务企业须为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三)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启动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且在申报时项目时已完成。
(四)申报单位和服务企业均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一)项目验收申报表(详见附件1,服务多个企业可合并申报)。
(二) 与拟改造企业签订的咨询诊断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
(三)拟改造企业咨询诊断报告(详见附件3)
(四)拟改造企业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表。(详见附件4)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一)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提交到邮箱24222799@qq.com。(注:项目验收申请表可先不用镇街盖章)。
(二)市工信局将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开展形式审查,进行前置性审核结果公告,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成一式五份,务必完整、字迹清晰),经注册地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
(一)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各申报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须在前置性审查告发出后7天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一)费用支付标准
工信局支持牵引单位为每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的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依据专家评审得分结果确定。
(二)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1)服务企业对诊断服务明确表示不满意的项目;
(2)服务企业倒闭、搬迁外市、停产等不适宜验收的项目;
(3)未向服务企业提供诊断报告的项目;
(4)其他不适宜验收的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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