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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世界低空经济高地建设,我区支持培育城市空中交通(UAM)市场。根据《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第十二条“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采购城市空中交通(UAM)出行乘用体验券。”现公开征集城市空中交通服务(UAM)试点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本项目的备案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在南山区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低空经济领域相关企业;
2.申请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单位(或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等)需具备相关的飞行资质,且在南山区内至少运营1个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开设不少于10条低空载人航线;
4.申请单位未发生过民用航空器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不予备案: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备案申请后,申请单位发生民用航空器事故,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一)备案试点企业报名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中国民航运输资质证明文件(CCAR-135部);
(四)在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通用机场备案证明;
(五)在南山区开展直升机常态化运营航线飞行、乘用服务的运营方案、安全协议;
(六)在南山区开展直升机常态化运营航线飞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用机场设施照片等材料;
(七)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申请单位填写备案试点企业报名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在通知要求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18:00。
1.一式两份,胶装,整本盖骑缝章;
2.每页材料均盖公章,双面单面均可;
3.若申请单位在申请期间有变更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则需要申请单位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装订并验原件。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A0904室。
(一)申请单位应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并配合做好飞行券的使用、核销工作。
(二)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城市空中交通服务(UAM)试点企业”申报备案事宜,请申请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撤销试点企业资格。本通知由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未明事项请与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营商环境科联系。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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