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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超额报送不予受理。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2项或2项以上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四、各有关行业协会所推荐平台应突出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须经本行业协会认定、公示。
请有关行业协会一并报送本协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公示文件和认定文件。
联系电话:010-68205319
传真电话:010-68205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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