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6-18 14:47:30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的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提交申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一)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国内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或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

4.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1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自该日期起至申请截止日不超过1年;

5.申请人未被认定构成侵权;

6.维权项目体现了宝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宝安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宝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其它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7.同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国际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国际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申请日以前3年内有实际发生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4.至申请人提交申请日止,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5.维权项目体现了宝安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对相关产业的借鉴、参考作用,申请人同意将涉外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本项目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的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7月18日24时自动关闭,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维权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个权属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以多个权属从事维权的,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4.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专项材料

1.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1)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

(2)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3)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4)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5)项目未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的承诺函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及赔付金额的说明(维权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及产生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应在成本核算中予以扣除)。

2.国际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1)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

(2)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国际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3)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4)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5)项目未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的承诺函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及赔付金额的说明(维权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及产生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应在成本核算中予以扣除)。

以上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六、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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