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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我局拟开展2021年度龙华区创新载体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现清单中项目规定的建设期限已截止,请务必在批复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在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照系统上要求,整理项目验收材料并提交验收申请。
区科技创新局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放弃验收并撤销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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