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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重点企业长租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对重点企业租赁区属国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的,原则上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的长租模式。对新租赁长租物业经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进行装修的,给予企业支持。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租赁当年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宝安区工业产值 300 强企业。
3.申报主体租赁物业为区属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所有或运营,由申报主体与区属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载明的首租期和续租期均不低于5年。
4.租赁合同须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签订日期、租赁凭证日期均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5.申报主体租赁物业的装修工程须按规定取得街道办或区住建部门备案同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度重点企业长租支持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一7月24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6月24日一7月24日
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层。
3.航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
4.福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发票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2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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