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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增选医疗卫生专家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新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发生医疗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所从事的医疗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培训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经资格审核、培训、考试,现将深圳市拟增选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拟增选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任的,将取消拟增选鉴定专家的聘任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正式聘用医疗卫生专家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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