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关于高质量建设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6-20 16:10: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部署,聚焦罗湖金融业“一带五区”发展定位,加快构建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示范区,立足罗湖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鼓励数字人民币重点机构落户

(一)对数字人民币2.0层运营机构发起设立并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数字人民币专营机构(或独立法人主体),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扶持。

(二)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布局数字人民币相关业务的国内外科技服务业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最高1亿元落户扶持。

(三)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布局数字人民币相关业务且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落户扶持。

 

  第二条 鼓励发展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属于以下类型且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给予连续三年落户扶持。

1.由非数字人民币2.0层运营机构发起的数字人民币专营机构(或独立法人主体)或金融科技子公司;

2.为金融机构提供软硬件解决方案的金融科技企业;

3.面向行业提供解决方案、SaaS服务等含支付业务的软件信息技术企业;

4.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支付结算终端和设备等相关研发、制造、销售企业;

5.可加载数字人民币功能的智能硬件、智能穿戴设备等相关研发、制造、销售企业;

6.提供数据认证、加密、存储、网络安全服务等相关研发、制造、销售企业;

7.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推广服务企业;

8.第三方数据要素流通认证和运营交易的企业、专业组织或全国性交易平台;

9.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打造的平台型企业或产业生态运营机构;

10.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提供行业监管或专业服务的平台型企业或运营机构;

11.涉及金融领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企业;

12.其他与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相关企业。

 

  第三条 鼓励建设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

对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持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总部等发起且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数字人民币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等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中,2.0层运营机构不受实际投入限制。

 

  第四条 鼓励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按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营收增长扶持。

(二)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第三方数据要素流通认证和运营交易的企业、专业组织或全国性交易平台,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第五条 鼓励完善数字人民币支付应用生态

(一)鼓励数字人民币应用平台建设。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发起设立的消费推广、智能合约应用、供应链管理等应用平台,可带动批量化交易并常态化推广的,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分3年支付。

(二)强化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建设。对开展数字人民币收付机具聚合支付改造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每年根据改造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三)鼓励数字人民币商用化推广。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并入驻本地消费平台开展数字人民币消费推广的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综合考量商户受理改造数量、交易数据和社会影响力,按条件每年给予商户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六条 鼓励首发应用场景创新

鼓励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首发应用场景创新,首发新场景应用并取得示范效应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上级部门肯定或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用场景的,扶持标准提高至20万元。首发深港融合等跨境应用场景并取得示范效应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上级部门肯定或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跨境应用场景的,扶持标准提高至30万元。

 

  第七条 鼓励推广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

鼓励数字人民币运营企业研究首发智能合约产品(平台),对已投入应用并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平台),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八条 支持打造数字人民币产业园

(一)对在数字人民币产业园设立的数字人民币综合体验中心、展示中心,经认定,可按设计建造总费用的一定比例扶持,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二)对数字人民币产业园运营方,根据其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行业影响力等指标综合评估,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扶持。

(三)对符合条件入驻数字人民币产业园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经认定,按条件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三年免租扶持。

(四)对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给予融资贴息扶持,2024年1月1日起通过合作银行获取的首笔贷款,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首贷补贴。

 

  第九条 鼓励开展数字货币跨境合作

鼓励境外持牌金融机构在罗湖区设立科技子公司或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后台基地等数字货币或金融科技主体,以及境外支付企业、平台在罗湖区设立跨境支付互联互通运营项目,给予其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主体或平台最高100万元落户扶持。

 

  第十条 数字人民币管理团队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按行业分类给予其管理团队最高300万元扶持。

附则:

(一)本措施规定的“以上”,包含本级,“经认定”指经区政府专项会议审议通过。本措施所称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于3年内提出申请的,可参照本措施相关条款给予扶持,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措施与罗湖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扶持。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罗湖区金融服务署会同各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如遇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本措施将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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