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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现金券审核拨付流程工作方案》,现将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2023年度第四批拟扶持企业名单(2)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五和大道和观辅路交汇处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515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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