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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 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4 号)第七条“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6月21日至7月19日。申报时间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1.获得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认定;
2.工作站在建站有效期内;
3.企业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请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对企业按上级认定单位实际拨付到账资金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申报材料需真实客观,相关证照复印件清晰可辨。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二)各申报单位须于7月1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协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0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qkx@lg.gov.cn(邮件主题请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报资料初审通过的予以受理。
(三)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xls
附件2: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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