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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优化港澳青年来深创新创业环境、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基地运营单位是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具有充足创业场地保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使用权;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以及休闲活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3.具有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创业导师3名以上;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协助入孵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扶持;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至少有2家以上的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入驻3个月以上的在孵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
4.服务港澳特色突出。在孵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不少于10个或占比(港澳项目或企业占所有入驻项目或企业的比重)不低于20%;具备港澳对接渠道,能够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圳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材料。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等材料;
3.各项说明符合授牌条件的材料(详见附件4)。
(一)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前向注册地所在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依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附件1),初审通过的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前报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复审。
(三)复审。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整理各区推荐材料,通过组织书面评审、专家实地复核等形式评分(指标表详见附件2、3),其中实地复核按书面评审分数由高到低择优进行。总分为100分,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初审通过的基地统一获得基础分60分,书面评审共30分,实地复核共10分。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按总分结果由高到底排序出具复审意见,提出拟授牌基地名单。
(四)审定名单。在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官网将拟授牌基地名单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后,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将拟授牌基地名单提交市专项小组审定。
(五)授牌。对经审定的基地授予“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一)若运营场地产业空间权属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需了解其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于违反监管协议的,不得申报市级基地。
(二)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没有按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的将视同放弃申报。
(三)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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