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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7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2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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