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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现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三)企业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四)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须于2024年7月1日—9日提交申报材料。
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2.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情况表;
3.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说明表(仅提供word版);
4.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仅提供word版);
5.企业营业执照;
6.2021年、2022年、2023年第12月份企业员工数量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报,员工数量需包含所合并子公司人数,一并提供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经备案的审计报告,各项财务数据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或附注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未体现,则须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8.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提供标准文件);
9.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佐证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佐证材料(提供认证证书等);
11.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佐证材料(提供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专利名称及专利号,不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12.与行业龙头企业直接配套情况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及发票等);
13.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深圳市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佐证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
14.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
(一)纸质材料,于7月9日前报送至所在区相关部门。
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另做封面,信息表与附件合并胶装,一式4份。
2.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份。在“三、申报材料清单”中,去掉“3.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说明表和4.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两项,其余所列各项内容及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清单顺序,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胶装。
(二)电子版材料,于7月9日前发送至各区申报邮箱。
按照“三、申报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内容及序号,为相关表格电子文件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命名(其中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2.《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情况表》,需分别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以上电子文件压缩打包并以企业全称命名。
(三)宝安区申报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申报邮箱
(三)宝安区纸质材料提交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 海关大厦14楼1408室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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