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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19〕14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根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复核工作。
二、初核。请获得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进行自查,并根据所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类型填报相对应的复核表,加盖公章,报送我局优势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2049),电子版发送至yscyc@gxj.sz.gov.cn。
三、实地核查。我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中心的运营情况作综合评价,同时按比例抽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核查对象另行通知。
四、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行业组织进行抽查复核,并发布最终复核结果。
(联系人:方之琪,电话:8810202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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