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6-28 14:22:12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南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2年6月30日(含)前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4年度评估。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近3年曾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以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6月的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南山区民政局本次委托深圳市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请。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须按要求填报《2024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南山区民政局。

(二)资格审核。由南山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材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附件2)准备评估材料,以供实地评估做资料审查。

(四)实地评估。评估专家组到参评社会组织住所地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并出具初评意见。具体实地评估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等级。由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六)公示及复核。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七)发布公告。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评估结果经南山区民政局审核后进行公告。

(八)颁发证书和牌匾。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等相关,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社会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申请相关资质。

(四)南山区民政局将对获得5A和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其中对获得5A级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4A级的,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发放。

(五)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作为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评优评先的优先考虑对象。

 

  六、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以评促建。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拟定于2024年7月举办评估辅导培训,包括评估体系说明、评估指标解读、政策宣讲动员等,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南山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1、2024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docx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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