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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2024年宝安区创新集聚区(科技桃花源)国高企业集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对科技桃花源和创新集聚区内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
(三)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已认定的科技桃花源内;
(四)申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为近两年来首次突破。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宝安区创新集聚区(科技桃花源)国高企业集聚奖励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交纸质材料。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2日(截至18:00),申请人需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请保持项目联系人电话畅通。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5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1.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选用A4纸型打印,按顺序叠放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核验经办人员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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