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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自即日起开展省级工法的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省级工法申报企业注册登录“广东省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受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工法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完成资料填报后,申报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受理平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纸质版,汇总填写《2023-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word文档与盖章pdf文档),并附工法全部申报材扫描件,以及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视频(如有)等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请按序“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统一用U盘提交),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我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中加盖公章,由申报企业扫描上传至受理平台,提交申报。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公布。
(一)申报单位通过受理平台进行有关省级工法相关信息填报上传,企业统一指定联系人汇总上报,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数量不超过15项。
(二)申报单位将《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2023-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工法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及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视频(如有)等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请按序“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统一用U盘提交),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上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
(三)根据安排,我局受理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工法;省外企业申报的工法,要求该工法实践应用的工程中至少有一个工程是属于深圳地区的,否则我局不予受理。
(一)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编写工法文本,于2024年8月31日前登录受理平台完成申报,操作指南见平台系统说明。如在工法文本中出现编写单位、编写人员名称或应用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参建单位和人员等相关图文信息的,不予通过;如发现违反技术原创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予以通报,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
(二)我局受理本次省级工法申报材料(含纸质资料和U盘)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云西二路天健科技大厦(天健创智中心)A塔三楼东深圳建筑业协会科技创新部。
(三)我局受理本次省级工法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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