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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我局负责深圳市第一至第四批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至第四批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是否仍能达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各项基本条件。
本次复核工作采取网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复核主体”)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查看对应复核通知,点击复核通知下方的“复核”并选择具体的类别后进入复核页面,填写复核表(附件4)并上传相关复核材料(附件5)。如未登录,复核主体可在平台选择“企业用户”后按照平台指引完成注册、登录后即可进入复核页面。填报完成后,各复核主体须从“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导出复核表和相关复核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后,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前,将复核表和相关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本单位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
除附件3表格中已备注说明的运营主体名称变更情况之外,如其他工业设计中心已变更运营主体名称,请单独出具一份变更情况说明,另附上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前,一同报送至本单位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附件1-6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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