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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下称《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拟对33家单位申报的68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因龙华区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成果产业化资助批复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在每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对超出预算的项目可按一定比例调整。”的规定,本批项目按统一比例,即各单位拟获资助金额按财政预算占全部申报单位原拟获得资助总额的比例拨付。经计算,统一比例为28.58%(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拟资助总金额为999.59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5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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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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