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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深工信规〔2019〕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创新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推广规模化示范应用、提升关键技术工艺、掌握生产环节核心技术为目标,实施对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应用推广项目。
支持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超高清视频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1)新型显示:低温多晶硅技术(LTPS)、铟镓锌氧化物(IGZO)、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硅基液晶(LCOS)、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2)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虚实融合渲染、真三维呈现、实时定位注册、适人性虚拟现实、沉浸式人机智能交互等关键技术及高性能真三维显示器、智能眼镜、动作捕捉和分析系统、个性化虚拟现实整套装置等核心设备的应用示范;(3)超高清视频:超高清视频相关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新型网络架构、内容分发技术、媒体云、摄录和存储设备、编解码器、智能网关和终端等产品的应用示范;超高清视频在安防监控、医疗影像、工业制造、时尚创意、商业显示等重点行业的应用示范;(4)4K用户培育: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优化套餐产品、降低资费水平,大力培育发展4K用户,扩大4K用户规模;(5)4K示范小区建设: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示范小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探索积累4K业务运营经验。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5G、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产业公共服务机构和集群促进机构,开展公共研究、产业化、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服务工作。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超高清视频: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4K用户培育:事后资助,对运营商2018年度新增安装4K机顶盒的用户,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新增用户数超过一万的,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的标准按比例予以支持。
(3)4K示范小区建设: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投入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建设投入即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流动资金和其他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项目: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九)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专项申报条件: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超高清视频: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拥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并有示范应用(知识产权以申报回执为准,示范应用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单位在职员工不少于20人;
2.4K用户培育:
(1)具备有线电视或者IPTV电视传输资质的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需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其他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2)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增4K用户1万户以上。
3.4K示范小区建设:
(1)具备有线电视或者IPTV电视传输资质的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需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其他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2)申报项目须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19年7月1日前建设完成。
(3)拟申报有线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覆盖NGB网络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需达到70%;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覆盖光纤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需达到70%。
(4)拟申报的示范小区,要求为有线电视或IPTV用户提供4K直播、点播等内容服务,并合理设置套餐。鼓励运营商开发提供基于4K机顶盒的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在线游戏、电视商城等相关应用服务。
(5)拟申报的示范小区,要求为用户提供的在播4K节目内容达到2000小时以上,其中达到4K超高清国标的内容(分辨率:3840×2160,帧率:50/60,色域:BT.2020,色深:10bit)时长为400小时以上。
(6)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应部署用户体验采集系统,用于监控视频体验;采集系统基于工信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视频服务用户体验评估系列标准(VMOS/UvMOS标准)进行用户体验评分,其值低于2.5分的为质差用户,占比应低于1%;应部署网络监控系统,实现与用户体验采集系统的准实时数据交互,提升定界定位能力。
(7)拟申报有线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光纤到楼,NGB网络入户,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智能终端接收指标应满足:接收电平范围54-72dBuV,MER(开均衡)达到28dB,BER(RS纠错前)低于2x10e-4,BER(RS纠错后)低于10E-10。接入网为用户提供1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FTTH光纤到户,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家庭接入网关支持百兆/千兆自适应以太网接入,支持WIFI双频,单独终端测速(指STB到IPTV服务器)可达到50M或以上,时延小于20ms,丢包率低于10-5。接入网为用户提供2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
(8)拟申报的示范小区,向用户提供的4K机顶盒应支持超高清解码(分辨率:3840×2160,帧率:50/60,色域:BT.2020,色深:10bit),支持AVS2解码及HDR。
(9)以集中连片的小区管理区域为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每个示范小区需在小区内或者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设至少1个4K电视业务的体验场所。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1.申报主体至少成立1年以上(即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晚于2018年5月31日);
2.申报项目启动建设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项目建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1日,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3.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投入申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政府资助资金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企业员工的工资性支出。
四、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 6月25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6日17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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