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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发改规〔2023〕1号)和《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企业壮大发展,现拟开展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其他条件详见项目申报平台。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智能网联汽车”或“新能源”关键词,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日一2024年7月31日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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