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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实施,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万元(不含税)。
(六)申报企业须应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七)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企业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17:0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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