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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以及《深圳市⻰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华区2024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的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五)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六)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一)《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活动详细方案。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申请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华区科技创新局网上服务窗口,在“服务事项名称”中选择“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进行申报,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
深圳市⻰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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