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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光明区对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力度,促进光明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7月8日-2024年8月8日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北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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