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已纳入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将共用配电设施设备产权无偿移交龙华供电局,取消基本电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深龙华府〔2023〕48号)政策要求,我局制定了《龙华区工业园区供电设施设备产权移交资助类操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龙华区工业园区供电设施设备产权移交资助类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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