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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及《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3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北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科),联系人:洪工,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kcjfzk@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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